违规使用明火过失引起火灾 十堰一男子被拘被罚款后悔不已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中北国泰      编辑时间:2019-04-15

导读:4月8日,十堰市竹山县公安局、竹山县消防大队对鲁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和处罚金的处罚决定。

“早知今日 何必当初”——违规使用明火过失引起火灾 十堰一男子被拘被罚款后悔不已

  4月8日,十堰市竹山县公安局、竹山县消防大队对鲁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和处罚金的处罚决定。

违规使用明火过失引起火灾 十堰一男子被拘被罚款后悔不已


  2019年3月26日,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桥村殡仪馆路口附近一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后经消防指战员近1个小时的紧张扑救,火灾被成功扑灭,成功保护了周围房屋,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处置完毕后,竹山县消防大队、竹山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进行详细调查,现查明:因鲁某在自营的废品收购站仓库外用氧焊切割金属架子,不慎将堆放在地上的纸壳引燃,直至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元。
  鲁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的两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经竹山县公安局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决定给予鲁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违规使用明火过失引起火灾 十堰一男子被拘被罚款后悔不已

  事后,执法人员对鲁某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阐述和批评教育,鲁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不已,说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愿意接受处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从业技能学习,为平安竹山建设做出一份公民应有的贡献。

违规使用明火过失引起火灾 十堰一男子被拘被罚款后悔不已

  冬去春来,天干物燥,当前正是火灾多发的季节,一些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抢工期、赶进度,火灾风险增大,极易发生事故。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要注重安全,不顾安全、牺牲安全的利益最大化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的做法,广大企业和个人,要通过此案例切实引起高度的警示警觉,禁止在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氧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通讯员:张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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