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中北国泰      编辑时间:2019-04-02

导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配套政策,是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部门规章,对消防员招录条件与范围、招录程序、纪律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进一步放宽。
 
  《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入职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对招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招录单位、工作人员和招录对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近期将对消防部队转制后首次招录消防员工作作出部署。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招录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依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招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第四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由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等组成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范围
 
  第五条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第七条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第三章  招录程序
 
  第八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汇总审核,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年度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应包括编制员额、在编人数、超缺编情况、拟招录数量和拟招录地区等内容。
 
  第九条  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开展宣传动员,并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发布消防员招录公告。
 
  (二)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四)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同时,应当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
 
  (六)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由应急管理部制定。
 
  (七)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八)公示。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招录对象政治审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研究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录用人员名单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并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汇总后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第十条  新录用消防员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一条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消防员招录单位在公开招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一)未按招录计划和规定资格条件、程序组织招录的;
 
  (二)未按招录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的;
 
  (五)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消防员招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消防员招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政审、考核、测试、体格检查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三)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五)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
 
  (六)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消防员招录所需经费,由财政分级保障。
 
  第十七条  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使用统一印章,由应急管理部刻制下发。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
 
  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办法》公开发布之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
 
  出台《办法》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亲自擘画缔造的一支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这支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为这支队伍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亲自为这支队伍制定四句话的建队方针,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消防员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必须从源头把住人员入口。
 
  做好消防员招录工作,确保招录质量,是消防救援队伍有效履行职责使命、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以前,消防员是通过征招新兵的方式补充,转制后,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就消防员招录制定出台专门的《办法》,是落实《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配套措施,也是转制后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紧迫要求。
 
  出台《办法》,明确消防员招录条件与范围、招录程序和相关纪律,有利于规范招录工作、严明招录纪律、提高招录质量,对于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
 
  招录为消防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
 
  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三
 
  哪些人员可以优先招录为消防员?
 
  答:《办法》明确,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同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消防员的“直通车”政策措施。
 
  四
 
  消防员招录按哪些程序组织实施?
 
  答:《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入职培训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内容,既有常规能力素质要求,也有消防员职业特点的一些要求。
 
  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和各类测试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录用。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能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五
 
  消防员职业保障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要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支队伍高度重视,给予了特殊关怀,科学规划、设计了一整套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专门管理和保障办法。
 
  中央明确消防队伍转制后总体平移现有政策和标准,保持原有待遇不降低。201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为消防员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这是国家给予这支队伍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还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表彰奖励和优抚优待等具体政策,总的是要使消防救援成为受到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六
 
  今后,消防员职业发展前景如何?
 
  答:消防救援是救人于水火的崇高事业,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同老百姓贴的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在全世界看都是备受尊崇的群体,被称为“平民英雄”“最美逆行者”“最帅的一群人”。转制后,消防职业必将是一个社会瞩目、受人尊重,可以实现人生价值的崇高职业。
 
  首先,年轻人能在这里接受纪律部队的锤炼。消防救援队伍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功勋卓著、英雄辈出的队伍,转制后仍然按纪律部队的标准来建设。来到这支队伍,可以磨砺出顽强的意志、培养出过硬的作风、塑造出良好的品行、锻炼出健硕的身体,从而在青年阶段就为人生历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有更加良好的职业条件。按照政策设计,新招录的消防员,第一年进行入职培训,第二年跟班见习,第三年才正式参加执勤战斗,这更加符合消防员的成长规律,有利于每名消防员提升职业素养、积累工作经验。
 
  第三,有良好的发展上升空间。消防员的成长渠道畅通,只要努力工作,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现实表现优秀的还可以考学,选送到消防院校培养后提拔为指挥员;即使中途退出,达不到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也要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助。
 
  所以说,消防员无论是职业发展,还是退出安置,都有良好的保障,消防救援是值得有志青年作为人生选择、为之奋斗的事业。
 
  七
 
  首次消防员招录工作何时启动?
 
  答:近期应急管理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招录计划,部署启动首次招录工作,2019年1月即开展宣传,并组织报名等工作。我们将按照《招录办法》的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把优秀青年吸收到光荣的消防救援队伍中来,请社会各界给予关注支持,同时也对我们招录工作进行监督。
 
  我们真诚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投身崇高的消防救援事业,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个大熔炉里接受锻炼、成长进步、实现价值,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来源:应急管理部。欢迎分享,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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