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网11月10日讯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会上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中国网11月10日讯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会上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11月10日讯 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会上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于建华介绍,《办法》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比较完整和系统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不仅是政府的事,是党委政府要承担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第二,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明确强调坚持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负主体责任,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第五,明确强调坚持职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保障消防责任落实
于建华指出,《办法》当中对保障责任落实有几个方面:一是注重责任目标的考评。在国务院层面制定目标责任,每年坚持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对下也要进行考评。
二是强化了责任考核的结果运用。就国务院层面来说,对省级政府考核后,结果要通报给中央组织部门,并且要纳入全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要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补助等各方面的参考依据。
三是前移责任追究的关口。《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不能等到发生火灾以后来追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履职,也要进行追责。
四是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办法》规定,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重特大火灾,国务院早有规定,10人以上重大火灾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30人以上由国务院组织或委托组织调查。过去亡10人以下,通常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调查。这次《办法》提出,只要发生亡人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3人以上10人以下是较大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进行调查;1人以上3人以下,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牵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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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等。强调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是当前全国应急管理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要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作为全体应急管理干部的根本遵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迎难而上,奋发有为,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应急管理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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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每年发生工伤死亡人数约为110万人,在110万工伤死亡人数当中,有接近1/4的人是由于在施工过程当中没有实施正确操作而造成伤害死亡的。目前,我国每年因建筑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3万人,这意味着平均每天就有356人因工伤事故死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防相关设施已经随处可见了,它们的存在就是以备不时之需。虽然平时用不到,但危急关头确实要靠它救命。明明如此重要,却出现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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